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全体市民朋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近年来,砂石市场供应区域性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涨,一些不法分子和受短期利益蒙蔽的群众采取各种形式盗采河砂牟利,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宜告示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法采砂机具(包括挖掘机械、吊杆机械、分类机械等与采运砂石相关的机械和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和所采砂石,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采砂机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装运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押违法运砂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所运砂石,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砂石,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行为按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①非法采砂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②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采砂),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③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④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无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②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③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④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年3月1日施行)规定,在长江流域(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年我市将持续全面开展非法采砂、收购、装运、销售无合法来源河道砂石专项整治,突出打击“蚂蚁搬家”手工上砂零星盗采、破坏水利设施违法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发现在河道内手工上砂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运载工具,一律没收非法采运砂机具,涉嫌未经许可擅自采砂的一律依法处罚;装运、囤积、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一律没收非法所得,并移交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市各位沿河市民不要受短时间利益蒙蔽,着眼长远,自觉维护家园环境,共同营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各类涉砂违法行为(包括非法采砂、人工上砂,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河砂,非法囤砂等行为)进行举报,我们将予以严厉的打击,并为举报人保密。市砂石稽查队举报-,。麻城市砂石资源经营管理指挥部年1月11日 编审:吴胜普 编辑:戴怡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machengzx.com/mcsxw/90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