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黄冈市公安局围绕“实施禁渔禁捕工作,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主题,制订了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厉打击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罗田警方主动作为,加大巡查力度,查获并处罚非法电鱼捕鱼违法行为人10名。

01

年7月9日和10日,胜利派出所在工作中连续查获两起非法电打鱼的违法行为,收缴电鱼器两台,违法行为人吴某、龚某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02

7月10日,凤山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凤山镇北丰桑场新村河段内非法捕鱼。民警立即前往处理,发现违法行为人陈某非法使用电网打鱼,当即予以制止,并收缴了其电网,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3

7月11日,大河岸派出所在大河岸镇罗家咀村河道内,查获一名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打鱼的违法行为人李某,并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元。

04

7月12日17时许,河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木樨河道巡查,在文家庙河段发现李某桥在河里用电非法打鱼;21时许,凤山派出所民警河道巡查中发现欧阳某某在龚家河6组附近的小河里用电非法打鱼,民警现场扣押了两人的非法电鱼的设备,并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13日晚,平湖派出所、大崎派出所和凤山派出所再次查获4名电打鱼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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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至13日,九资河派出所联合县渔政以及天堂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对天堂湖采取不定时巡逻,对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并收缴小皮艇4艘,渔网56副,渔具余副,并依法对收缴的捕捞工具进行集中销毁,有效的打击非法捕捞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下一步,警方将继续加大对电鱼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电鱼、非法制售电捕器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获的涉案电鱼器具一律予以没收,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电鱼违法犯罪,确保禁渔行动取得实效。黄冈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法捕捞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规定,黄冈市公安局决定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凡在长江干流黄冈段,巴河、浠水河、蕲河、倒水河、举水河等通江支流,龙感湖、白莲河等大型湖库及周边河流,我市已实施禁捕的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黄冈段四大家鱼、太白湖、赤东湖、策湖、望天湖、天堂湖、金沙湖)以及其他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频发水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1、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非法捕捞的;

2、使用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镣业、灯叉、拦河缯(网)、底拖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长江江豚、中华鲟、野生胭脂鱼等);

举报线索查证属实,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至0元的奖励。提供线索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最高可给予00元的奖励。举报人可自选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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