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北京知名皮肤科医院 http://pf.39.net/bdfyy/qsnbdf/150717/4658077.html

麻城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财政局发布日期:-07-:33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10号)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麻城市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麻农经[]3号)终止执行。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乡镇人民政府认定)。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林业部门认定)。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市乡(镇)人民政府认定)。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市人民政府认定)。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资金分配

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当年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亩平补贴标准,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原则上将补贴资金在每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将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市政府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村商业银行发放,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一卡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并提醒农民,将“一卡通”激活使用。对同一农户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卡通”,一律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卡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补贴资金划入市财政局确定的农村商业银行补贴账户后,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卡通”摘要上标明“耕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农村商业银行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市财政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市财政局。

(四)资金支取。农户持“一卡通”及密码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卡通”。农户补办的“一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附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表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machengzx.com/mcsxw/11645.html
------分隔线----------------------------